【活力中国】传统庙会有序恢复 兔年春节“年味儿”浓******
中新网1月24日电(中新财经 葛成) “三十晚上熬一宿,大年初一扭一扭!”一首童谣勾起了人们的春节记忆。作为“乙类乙管”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,各地庙会、游园活动有序恢复。糖葫芦、小风车、吹糖人……传统庙会也让兔年春节的“年味儿”更浓。
兔年春节,庙会火了
兔年春节去哪玩?逛庙会成为不少人的首选。
1月22日,农历正月初一,北京石景山游乐园里已经热闹非凡,迎春庙会吸引了大量游客到来。
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,游客为品尝庙会上的“年味儿”排起了长队。这里既有茶汤、灌肠、爆肚儿、羊肉串这样的传统小吃,也有薯条、热狗这样的“洋美食”,渴了还能喝上一口热气腾腾的梨汤或奶茶。即便是寒冷的天气,也难挡大家的热情。
“盼好久了!几年没来参加庙会活动了,今年特地带孩子来体验一回。”
游客于女士告诉中新财经,此前一直没机会带孩子体验传统庙会,今年家附近就有庙会,所以选择大年初一就带6岁的女儿来体验传统“年味儿”,让孩子也感受一下自己儿时的快乐。
今年的庙会上,“兔”元素无疑是最受欢迎的,在饰品、花灯、雕塑上处处可见,包括于女士在内的不少游客都会随手给孩子挑上一两件。
“虽然庙会早上9点开门,但不少游客8点开始就在西南门外排队了。”一名游乐园外侧道路的交通协管员告诉中新财经。
不过,现场虽然人流量很大,但是游客们都自觉地佩戴好了口罩,并尽量保持好社交距离。
“我们还是比较注意防护的,除了口罩,还自备了一些消毒用品,毕竟家里有老人孩子,出来玩儿也要注意安全。”于女士说。
各地游园活动火爆
据北京日报报道,兔年新春,北京市88项传统庙会和游园活动有序恢复,其中,10个传统形式庙会和2个“云庙会”线上线下同欢乐,76项游园活动在全市主要公园和重点景区迎接游客。
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数据显示,仅1月21日当天,北京全市公园共接待游客30.2万人次,其中颐和园、天坛公园和陶然亭公园接待游客超万人次。
北京以外,全国各地的庙会、灯会、游园活动等也是丰富多彩,带来浓浓“年味儿”。
例如,今年广州最具代表性的传统花市“越秀西湖花市”与“广府庙会”恢复线下举办。
在陕西西安、湖北襄阳、河南开封等地,各色春节灯会、庙会等活动也吸引了大量游客。
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此前介绍,在春节期间促进旅游消费方面,文旅部开展工作,围绕家乡风物营造团圆年味,指导各地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,利用文化产业园区、旅游景区、公园、广场、步行街、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及文化年货节、庙会、灯会等民俗活动,打造一批富有浓浓年味的消费场景。
消费迎“开门红”
“今年过年的生意不错,风车、兔花灯等手工制品销售行情火爆。”石景山游乐园内,一家卖年货的摊主告诉中新财经,大年初一的客流量比自己预期的要好。
庙会的红火也成为民众出行、消费的热情攀升的一个缩影。
作为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首个春节,节前,实体零售、餐饮堂食、跨区旅游等各类线下消费恢复势头就已明显。据商务大数据监测,1月上旬,重点零售企业食品、饮料、服装销售额环比均增长20%以上。
随着居民出游需求逐步释放,消费需求也有望进一步提升。与此同时,丰富多彩的促销费活动也在陆续开展。
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此前表示,商务部围绕“改善消费条件,创新消费场景,营造消费氛围,提振消费信心”及早谋划,把全年定位为“消费提振年”,确定了“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”主题,会同相关部门、地方和行业协会安排近300场活动,做到“季季有主题、月月有展会、周周有场景”。
中新财经注意到,包括广州、郑州、沈阳、天津在内的多地通过发放消费券、消费补贴等形式,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,提振民众消费信心。
一系列举措的效果也在逐渐显现。来自天津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,春节假期首日,天津市商务局监测的224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销售额4.2亿元,同比增长13.5%,较2019年增长2%,客流量超15.7万人次,同比增长19.5%;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,除夕当日,全省银联消费总金额达109.57亿元,同比增长17.16%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彩神app地图 |